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債編總論一
Civil Code-general Provisions of Obligations (Ⅰ) 
開課學期
106-2 
授課對象
法學組  
授課教師
陳聰富 
課號
LAW2068 
課程識別碼
A01 27130 
班次
01 
學分
3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三2,3,4(9:10~12:10) 
上課地點
法2311 
備註
不足額加簽本系優先。與科法所合開,科法所請修A41M0150民法債編總論一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0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62LAW2068_01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以民法債編總論之契約法部分,為教學主要內容。本課程除民法規定之解釋適用外,並及於法院判決之應用分析、以及德國法、英國法及歐洲契約法之比較分析。 

課程目標
學生了解契約法之原理、應用及比較法制的發展 
課程要求
上課、參加考試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劉春堂,契約法總論 
參考書目

壹、 契約之意義
1. 對價關係與贈與表示(有償與無償契約)
2. 雙方行為與單方行為(要約拘束力、懸賞廣告)
3. 意思自主理論與信賴原則理論(客觀原則)
4. 契約拘束力:特定給付請求權或損害賠償請求權
*陳聰富,在意思自主與信賴保護之間:契約成立與違約救濟,收錄於民法研究基金會編,「民事法的學思歷程與革新取徑」,第291-317)(新學林出版公司,2017年12月)。
*黃松茂,歐盟契約法之最新發展動向──以數位內容契約為中心,月旦法學雜誌(2017.07)。
*陳自強,法國契約法修正與現代化,月旦法學雜誌(2016.12)。
*詹森林,臺灣社會變遷與契約法發展,月旦法學雜誌(2014.07)。

貳、 契約之類型
1. 典型與非典型契約
2. 單務契約與雙務契約
3. 一時性契約與繼續性契約
4. 預約與本約
5. 商事契約、消費者契約、私人契約、行政契約
*Hugh Beale et al., Cases, Materials and Text on Contract Law, at 140-167 (2010).
*向明恩,繼續性供給契約與終止權之發生--最高院100台上675判決,台灣法學雜誌,234-238(2012.08.01)
*陳洸岳,繼續性契約下之阻卻給付遲延責任之事由─評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五九號判決,月旦法學雜誌,145-150(1999.09)。
*吳從周,論預約:探尋德國法之發展並綜合分析臺灣最高法院相關判決,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,42卷特刊期,767-845(2013.11)。

參、 契約之成立:要約與承諾
1. 要約、交錯要約
2. 承諾、意思實現
3. 意向書、君子協定
4. Battle of Forms(標準訂單表格之戰)
5. 網路契約之成立
*邱聰智,「要約拘束力」初訪,新學林編輯,《私法學之傳統與現代》(上),第441─486頁(2004年)。
*李婧儀,契約成立與契約拘束力,臺大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(2014年)。
*張哲源,利用自動販賣機與網路購物之法律關係--以民法第154條第2項之角度再觀察,東海大學法學研究(2014.04)。

肆、 契約前協商:締約上過失責任
1. 歷史嚴格、理論基礎
2. 成立要件、法律效果
*陳忠五,論「歐洲契約法原則」之先契約義務,元照編輯,民事法學新思維之開展,劉春堂教授六秩華誕論文集,第637-674頁(2008年)。
*姚志明,德國締約過失責任之研究,元照主編,《物權與民事法新思維》,第331─350頁(2014年)。
*向明恩,德國締約上過失理論之發展,臺北大學法學論叢,1-79(2009.06)。
*向明恩,對我國民法第245條之1之反省與檢討,臺北大學法學論叢,145-205(2011.09)。
*向明恩,前契約說明義務之形塑與界線,月旦法學雜誌,171-187(2011.03)。


伍、 當事人之義務:契約義務群
1. 主給付義務、從給付義務、附隨義務
2. 原給付義務、次給付義務
*詹森林,出賣人附隨義務之實務發展──最高法院裁判之研究,法令月刊61卷3期(2010.03)。
*向明恩,違反附隨義務、契約目的不達與解除契約之連結關係──最高法院一○○年度台上字第二號民事判決評析,月旦法學雜誌,269-277(2012.10)。

陸、 不公平條款:定型化契約管制
1. 民法規定與消保法規定
*曾品傑,我國定型化契約法之發展,月旦法學雜誌第260期,第486-103(2017.01)。
*詹森林,消費者保護法發展專題回顧:定型化契約之理論與實務發展,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,43卷特刊期1345-1389(2014.11)。
*詹森林,相鄰停車位買賣之物之瑕疵擔保--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之規範功能,台灣法學雜誌(2016.10.14)。
*陳忠五,定型化契約條款的規範依據與管制方法--最高法院100年度臺上字第1635號判決評釋,台灣法學雜誌,9-20(2012.04.01)。
*許政賢,定型化契約條款內容控制的問題導向論證,東吳法律學報25卷2期51-86(2013.10)。
陳聰富,契約自由與定型化契約的管制,《契約自由與誠信原則》,第56─79頁(元照,2015年)。
*黃立,細說德國2001年新民法消費契約條款,《德國新債法之研究》,第73─106頁(元照,2009年)。
*謝哲勝,定型化契約的規制-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472 號民事判決評析,法令月刊(2017.02)

柒、 契約之履行
1. 履行請求權(特定給付請求權、補正、修補請求權;替代給付請求權)
2. 特定給付請求權之例外
3. 債務履行輔助人
4. 履行方式:種類之債、選擇之債、利息之債
5. 債務人自己清償、第三人代為清償
*王千維,種類之債下債務人之主給付義務,政大法學評論(2016.06)。
*劉春堂,種類之債與危險負擔,台灣法學雜誌(2014.11.15)。
*吳從周,種類之債或選擇之債?──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二七八號民事判決評釋,月旦法學雜誌,179-199(2012.04)。
*王千維,論為債務之清償,政大法學評論,第121期,第1─50頁(2011.06)。
*王千維,代物清償與新債清償,月旦法學教室,92期,第73─78頁(2010頁)。
*黃茂榮,債務人之履輔責任,月旦民商法雜誌,特刊號,第107─126頁(2003.03)。

捌、 契約關係之調整
1. 情事變更原則
2. 法律行為基礎不存在
*楊宏暉,論情事變更原則下重新協商義務之建構,臺北大學法學論叢(201603)。
*謝哲勝,情事變更原則排除適用條款的效力-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上字第 1710 號民事判決評析,法令月刊(2017.08)。

玖、 契約之不履行(1)類型
1. 給付不能
(1) 自始客觀不能
(2) 自始主觀不能
(3) 嗣後不能
2. 給付遲延
3. 不完全給付
4. 拒絕給付
*詹森林,臺灣民法債務不履行體系之發展──外國法之繼受、本國理論與實務之演變,月旦法學雜誌(2015.06)。
*詹森林,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擔保之實務發展:從最高法院七十七年度第七次到九十六年度第八次民事庭會議決議,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,39卷3期69-107(2010.09)。
*詹森林,標的物有瑕疵時,買受人不完全給付解除權之權利失效,法令月刊62卷4期,(2011.04)。
*許政賢,債務不履行體系再建構之初探-以「違反義務」為中心,法令月刊68卷7期51-71(2017.07)。
*向明恩,承攬瑕疵之發見期間與不完全給付請求權之消滅�最高院102台上1404判決,台灣法學雜誌,179-181(2013.11.15)。
*向明恩,買賣契約中買受人受領遲延與給付遲延責任之稼接──最高法院六十四年台上字第二三七六號民事判例,月旦裁判時報96-102(2013.06)。
*向明恩,歐洲債務不履行類型與效力之統合──以學術版之共同參考架構草案(DCFR)為藍本,月旦民商法雜誌,5-20(2010.09)。
*向明恩,保固書法律性質之判斷�最高院九八台上一二一四,台灣法學雜誌,201-205(2010.03.01)
*陳忠五,給付遲延、給付不能與不完全給付的區別--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091號判決評釋,台灣法學雜誌,29-47(2012.08.01)。
*姚志明,民法債務不履行之新發展,月旦法學雜誌,99期,86-99(2003.08)。
*侯英泠,自始主觀不能之權利瑕疵與善意受讓,月旦民商法雜誌,第42期,第70─85頁(2013年)。

壹拾、 契約之不履行(2)救濟方法
1. 同時履行抗辯權
2. 履行請求權(特定給付請求權、補正、修補請求權;替代給付請求權)
3. 減少價金請求權
4. 解約權
5. 損害賠償請求權
*向明恩,契約不履行責任體系中履行請求權之界限──比較CISG、PICC、PECL和DCFR之規範,月旦民商法雜誌(2017.03)
*詹森林,買賣契約解除後,買受人回復原狀之遲延責任與侵權責任之競合關係?�最高法院九七台上二○八八,台灣法學雜誌,195-197(2009.08.15)。
*楊芳賢,德國民法有關解除契約法律效果規定之修正,新學林編輯,《私法學之傳統與現代》(下),第129─158頁(2004年)。

壹拾壹、 契約對第三人之效力
1. 第三人負擔契約
2. 第三人利益契約


壹拾貳、 契約之確保與保全
1. 契約之確保:定金、違約金
2. 契約之保全:代位權、撤銷權
*吳從周,近年來違約金酌減之裁判發展,民法研究基金會,《民事法的學思歷程與革新取徑》,第55─102頁(新學林,2017)。
*陳容正;陳志雄;陳信瑩,違約金、違約定金、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保證書等相關重要實務問題之研討(上)(下),台灣法學雜誌,(2017.03.28、2017.04.14)。
*陳洸岳,債權人撤銷權之範圍及內容,裁判時報,第41期,第11─17頁(2015.11)。

壹拾參、 債之移轉
1. 債權讓與
2. 債務承擔
3. 契約轉讓

壹拾肆、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
林大洋,侵權責任與契約責任之分與合,法令月刊(2016.10)。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2/28  契約之意義 
第2週
3/07  契約之類型 
第3週
3/14  契約之成立 
第4週
3/21  契約前協商:締約上過失 
第5週
3/28  當事人之義務:契約義務群 
第6週
4/04  不公平條款:定型化契約管制 
第7週
4/11  契約之履行:清償、種類之債、選擇之債 
第8週
4/18  契約之調整:情事變更原則 
第9週
4/25  契約之不履行(1):類型─給付不能 
第10週
5/02  契約之不履行(1):類型─給付遲延、拒絕給付 
第11週
5/09  契約之不履行(1):類型─不完全給付與瑕疵擔保 
第12週
5/16  契約不履行(2):救濟方法 
第13週
5/23  契約對第三人效力:涉他契約 
第14週
5/30  契約之確保:定金、違約金 
第15週
6/06  契約之保全:代位權、撤銷權 
第16週
6/13  債之移轉契約:債權讓與 
第17週
6/20  債務承擔、契約轉讓